1110401_教育部函_函轉外交部有關「邊境嚴管」期間外籍人士暫緩適用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及持用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入境等相關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四)字第1110032337號

主旨:函轉外交部有關「邊境嚴管」期間外籍人士暫緩適用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及持用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入境等相關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1年3月25日外授領二字第1116800203號函辦理。
二、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之外籍人士(含各部會邀訪之外籍訪賓)須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員審核許可後,始得入境我國。
三、復查我國自本(111)年3月7日起開放外籍商務人士來臺,鑒於外籍商務人士所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倘卡片背面載有TWN註記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
四、承上,國境線上倘遇不符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相關單位將依權責裁處,以貫徹政府防疫政策,確保邊境防疫之嚴謹與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