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413_教育部函_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740號

附件: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A09000000E_1112201740_senddoc1_Attach1.pdf)
主旨:檢送本部修正後「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案,並自公布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13日第1113700165號核定簽辦理。旨揭實施標準自公布日起實施,此前校園確診個案經學校循修正前停課標準規定已啟動並尚在執行之相關停課措施,仍應依啟動時規定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校園擴散,為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本部依指揮中心建議,以精準、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就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範圍、期限,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機;各校請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實施標準:
(一)學校於新增校園確診個案疫調期間,請依旨揭標準規定,暫停相關人員實體課程;經衛生單位疫調結束後,得考量原暫停實體課程之班級有無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人數,以及課程教學需求等相關因素,決定後續授課方式。
(二)本部業成立「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如學校考量有不同校區、規模大小、資源設備等因素差異,欲採行本標準以外之暫停實體課程作法或措施,應與本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研商後實施。前開應變小組窗口如下:
1、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吳志偉專門委員(02)7736-5876。
2、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玉君專門委員(02)7736-5554。
(三)有關學校三分之一以上院、系(科)、所、學位學程之班組,如有教職員工生列為「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一節,係當一個班組內出現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時,即可認列為受疫情影響班組;而當認列受疫情影響的班組達到全校三分之一以上,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
(四)校內確診個案之接觸人員,如有經疫調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學校應提醒其授課/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注意身體健康狀況,如有出現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宜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班(課) ;如該「密切接觸者」因故遲未進行篩檢或判斷其活動足跡有較高染疫風險時,學校亦應就其授課/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3天,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該「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為陰性反應後,恢復實體課程。
三、疫情期間除依旨揭實施標準與相關防疫指引辦理校園活動之外,併請參考下列說明規劃防疫措施:
(一)學校如辦理教學課程以外之活動(如校內外表演、畢業旅行等),請鼓勵符合接種年齡之活動參與者及工作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並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且務必於活動過程中確實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及手部清潔消毒。
(二)學校得預先規劃隔離宿舍,如遇學生經衛政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時,該生即可在學校隔離宿舍進行居家隔離;至於隔離宿舍相關規定請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
1、課程學習:公立大學洽溫雅嵐小姐(02)7736-5901、私立大學洽李格心小姐(02)7736-5914。
2、醫事類實習:周君儀小姐(02)7736-5790。
3、校園防疫及住宿: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
1、課程學習:高秋香小姐(02)7736-5862。
2、醫事類實習:林宸宇小姐(02)7736-6797。
3、校園防疫及住宿: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