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02_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
附件:「防疫管理指引」及「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 (A09000000E_1112204712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2204712_senddoc1_Attach2.pdf)
主旨: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1年9月6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號函(諒達)及111年10月7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435號函(諒達)續辦。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同年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部配合修正旨揭相關防疫指引規定,調整方向說明如下:
(一)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均實施0+7自主防疫措施,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如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
三、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綱(網址:https://cpd.moe.gov. 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