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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06_教育部函_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適逢開學之際,請各校配合本部相關指引及說明落實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簡稱指揮中心)防疫規劃,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管理指引)、「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大專校院因應COVID-19疫情編修持續營運計畫說明」,自各校開學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摘述說明如下: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學校後續如因應校內疫情變化而需考量進一步調整授課方式,得與本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彈性機制,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二、教職員工生出國辦理方式如下:
(一)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經校長或防疫長評估同意後即可辦理。
(二)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三、本部配發學校快篩試劑數量以達教職員工生人數的50%以上為原則,對於學校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因公務、自主防疫期滿後返校或有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以及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以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1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本部110學年度已補助各校整備照護及隔離宿舍經費,111學年度仍將持續補助學校,以協助未能返家居護或居隔的確診學生或其同住室友獲得適當安置,並應加強宿舍各項管理措施,維護校園健康安全。
五、有關「防疫專責小組」防疫長人選,請貴校於111年9月12日(星期一)中午前,於Google表單上填復防疫長名冊(表單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vA65CDpJXhVVxqHt9)。
六、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有關大專校院因應COVID-19疫情編修持續營運計畫說明」各1份。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
1、招生考試:賴姿諭小姐(02)7736-5884。
2、課程學習:公立大學洽溫雅嵐小姐(02)7736-5901、私立大學洽高姸妮小姐(02)7736-6156。
3、醫事類實習:周君儀小姐(02)7736-5790。
4、校園防疫及住宿: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5、快篩試劑數量:李玫玲小姐(02)7736-5895。
(二)技專校院:
1、招生考試:曾兆圻先生(02)7736-6170。
2、課程學習:高秋香小姐(02)7736-5862。
3、醫事類實習:林宸宇小姐(02)7736-6797。
4、校園防疫及住宿: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
5、快篩試劑數量:許肇源先生(02)7736-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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