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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15_教育部函_防範流感群聚事件辦理各項防治措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10089052號

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落實執行生病不上課、不上班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8日衛授疾字第1110401091號函(附件1)辦理。
二、請依旨揭防治指引(附件2),依學校(機構)實際狀況修訂內化為適合所需之作業程序,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請各校平時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附件3),進行自我查檢,強化衛生教育宣導,以及落實執行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四、如學校出現疑似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時,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附件4),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機關執行疫情調查。
五、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六、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部終身教育司分別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以及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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