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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1_教育部_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一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00072135號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有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求,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359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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