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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6_教育部函_有關學校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通字第1100110202號
 
主旨:有關學校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0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06646號函諒達。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同意旨揭專案,各校自8月17日(二)上午10時起可於「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原為「境外生來臺就學資訊系統」,https://osas.moe.gov.tw/)提報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簽證名冊。
三、本案名冊受理對象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任教或服務事實為前提,且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部核定之玉山學者
(二)獲科技部核定之哥倫布/愛因斯坦計畫學者
(三)參與推動雙語國家/高教雙語化政策之學者
(四)各大學聘僱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本部或其他中央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或學術認可者
四、學校上傳前開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簽證名冊前,請詳細檢查各欄位是否填寫正確,並依填報順序將相關部會核定之聘僱許可函或學術認可函(如係經科技部核定者,應附該部同意函)掃描成一個PDF檔,併名冊上傳,俾利本部即時於系統中註記准駁情形,同時函轉核定名冊給外交部駐外館處及內政部移民署,並副知學校,再由學校通知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前往外交部駐外館處或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五、請學校指派一位業務窗口專責名冊統整及聯繫事宜,因線上申請係結合原「境外生來臺就學資訊系統」,變更為「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學校提報名冊得請熟悉系統操作之境外生業務窗口協助於前開系統填報資料,並下載名冊經核章後,再掃瞄PDF檔上傳至系統佐證,毋須再備文函報名冊到部。另請本案業務窗口上網填報公務聯絡資訊表單(https://tinyurl.com/y3wbm4bt),本部將併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作為聯繫參考。
六、學校名冊業務窗口如需申請獨立帳號作業,請學校至前開系統首頁下載[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學校承辦人員帳號申請單],填妥相關資料寄至osas@yuntech.edu.tw信箱,將於下一個工作日前建立完成並將帳號寄至申請信箱。
七、另學校應就擬入境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指派專責同仁負責其入境前後之聯繫,以及相關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詳附件)。學校專責同仁應隨時待命協助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入境及防疫相關事宜,如有未處理之情事(如未確認所持證明文件為有效、未正確指引至防疫旅館交通、未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等),其情節重大者,本部將請學校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申請入境作業。
八、考量國際疫情日趨嚴峻,請學校與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溝通優先選擇入住集中檢疫所;如仍選擇入住防疫旅館者,則相關專責同仁應於其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並需在其14天的入住期間,配合進行關懷系統填報(內政部每日追蹤),且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
九、入住集中檢疫所之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人/日,請學校應先協助墊付每人費用新臺幣2萬1,000元匯款予衛福部。學校最遲應於教研人員入住檢疫所後一週內完成入住費用代墊繳交,並於匯款完成後,檢附收據影本及入住教研人員名冊正式發文給衛生福利部,副知本部。匯款資料如下:
(一)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二)收款人帳號:24570102128016
(三)收款人戶名:衛生福利部
(四)請於匯入國庫帳號時,備註為肺炎特別預算之款項。
十、系統公務電子信箱:osas@yuntech.edu.tw;名冊定義問題,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陳蓉慧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03;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呂芝瑩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856。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委辦團隊:
(一)聯絡電話:05-534-2601,分機:2695、5373
(二)服務時間:09:00~12:00;13:00~17:00
十一、副本抄送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惠請轉知各駐外館處協助受理辦理簽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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